張貼日期: 2024-10-24 08:08:17 點閱:75
1.依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彰化縣政府府教社字第1130406363號函辦理。
2.有關強化志工申訴管道及資訊公開透明一案,本校依據志願服務法第4條第3項規定,訂定本校所屬志工隊志工申訴方式及管道。
3.申訴方式:現場申訴、電話申訴、電子郵件申訴。
申訴電話:04-8941660#14
申訴電子信箱:mfes0952561060@chc.edu.tw
4.本校志工業務承辦人:教導處訓導組。
5.申訴表如附件檔案。